高速交通事故高发路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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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通事故高发路段有:高速公路交叉口、高速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入口、交通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等。事故在生活实践当中,高速高如果交通事故存在人员伤亡、交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等情形,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高速高

一、交通高速交通事故高发路段有哪些

1.高速公路交叉口

高速公路交叉口是事故事故多发的路段之一,由于车辆交汇、高速高车速较快,交通很容易引发碰撞。事故

2.高速公路隧道

隧道内视线不好,高速高加上驾驶员可能因疲劳驾驶或注意力不集中而反应不及,交通导致追尾、事故碰撞等事故。

3.高速公路出口匝道

出口匝道是车辆离开高速公路的通道,常常汇聚了大量准备下高速的车辆。若驾驶员不提前减速、违法抢行,极易引发事故。

4.高速公路服务区入口

服务区入口是车辆进入服务区的通道,由于车流突然增大、车速减慢,往往导致拥堵和事故。

5.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

长下坡路段由于车速较快,加上重载货车刹车失灵等问题,往往造成连环追尾事故。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何时需要报警

律师在线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的情况如下:

1.造成人身伤亡的;

2.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6.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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